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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法学模拟试题
发表时间:2019-9-3 8:48:40 来源:  点击次数:23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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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制度,容许对初审判决不服的当事 人把初审法院的法官置于“被告”的地位,由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律师自由等。


  3.答: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主要包括:

  (1)行政管理权。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别行政区的外交、防务,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别行政区政务,维护社会治安。

  (2)立法权。在立法权方面,除有关外交、防务和关于国家统一、主权的法律等必须由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制定以外,特别行政区享有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商事、诉讼程序等法律的权力。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司法权方面,特别行政区法院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外,对区内所有案件都可审理,并具有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在经济方面,特别行政区拥有自己单独的财税制度、货币发行 体系和金融政策决定权。特别行政区收入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5)在对外事务方面,特别行政区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联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4.答: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的广泛程度,是指除国籍、年龄、无精神病以及未经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另设其他资格限制而普遍享有选举权的原则。

  (1)从理论渊源来说,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运用,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那么人民自然有权挑选行使国家和社会管理权力的人员。

  (2)我国《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l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 l8 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5.答: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 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分为下列三大类:

  (1)涉人概念。涉人概念是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

  (2)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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