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河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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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12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 第二步: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2)预约方式:
① 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陆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
② 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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