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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等请于10月25日以后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名单详见附件3)。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并通知,申请人可关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以便接收相关信息(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4)。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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